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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打车应用困境待破解:存在法律空白

2013-02-09 11:54:34 文章来源:泥客论坛 字体:

摇一下手机,在屏幕上点几下,几分钟后,出租车就能开到您身边“上门服务”了。这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只要您在手机上安装一款“招车”软件,这一幕就能在北京城里成为现实。

如今,以“摇摇招车”为首的“手机招车”软件兴起。但方便之外,因在使用中与现实存在偏差使之处于尴尬境地,比如软件只能安装在智能手机上,而智能手机在出租车司机中普及率较低,导致参与车辆总量偏少;如果与社会车辆合作,又有“黑车”非法运营之嫌。

此外,“手机招车”存在的种种法律空白,也亟待解决。

记者体验:发出订单“专车”7分钟就到

去年起,“摇摇招车”、“嘟嘟叫车”等多种“手机招车”软件陆续进入人们的视野。

日前,记者在自己的苹果手机上,安装了国内第一款“手机招车”软件——“摇摇招车”,进行体验。

启动软件下订单后,刚过两分钟,记者手机屏幕上就显示出接下订单的出租车车号、司机姓名、手机号码及“暗号”8146。(看到记者订单的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抢单”)

司机刘师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的车5分钟就到。

5分钟后,出租车准时停到约定地点。记者拉开门说:“我是8146。”司机一笑,挥手让记者上了车。此时是傍晚6时30分,正是下班高峰期,街上很多打车的人望眼欲穿,但一无所获。

“手机招车”解决了“司机不知哪儿有等车乘客,乘客也不知哪儿有空驶的出租车”的信息不畅的状况,既让乘客节省了等待时间,也让的哥得到了实惠。刘师傅说,安上软件后,空驶时间少了,月收入比以前多了四分之一。

“摇摇招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传统的电话约车相比,“手机招车”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沟通的即时性。

“约车后,软件系统每5秒钟刷新一次您约好的出租车的位置,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等待或取消约车。如果是电话约车,可能车已经堵路上了,但您无从知晓,只能一直干等着。”他说。

现实难题:招车软件,的哥群体难普及

既然“手机招车”优势明显,为何京城的“打车难”仍然没有改善?就此,记者采访了“摇摇招车”创始人、北京聚核众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王炜建。

王炜建表示,目前“手机招车”的最大瓶颈是参与出租车总量少,导致全市覆盖面小。

“手机招车”软件只能安装到智能手机(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第三方软件以拓展手机功能,并具备上网功能的手机)上,而出租车司机的智能手机持有率太低。2012年的调查显示,该比例不足20%。

“出租车司机普遍文化不高,年龄偏大。对于智能手机,很多人觉得像面对电脑一样发憷。”他说。

“摇摇招车”去年3月上线,至今用户数升至6万人。但截至2013年1月,参与司机只有约5000人。“车越多,成交率才会越高。”王炜建说。

王炜建曾对某媒体记者诉苦,想从出租车公司入手实现改变很难,因为没有利益驱动,“就算不安什么软件,公司照样不缺钱赚。”

招募社会车辆难逃黑车之嫌

王炜建说,他曾试图以其他社会车辆作为“摇摇招车”的主体。如果能把社会车辆吸引进这个主体,参与车辆数目将会有很大提升,“手机招车”的成交率将明显提高。

但尝试以失败告终。王炜建说,曾经在一周内,有3辆车被北京市交通执法大队以“黑车”查处。

尽管乘客和司机都在竭力为“摇摇招车”辩解,但执法人员不认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汽车租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这成为执法部门打击此类“黑车”的主要依据。此后,王炜建放弃了让社会车辆参与运营的做法。

“打车悬赏金”发改委没定价权

由于参与车辆少,多人抢一车的街头现象也发生在手机客户端,这导致部分“手机招车”用户也不能很快打到车。

为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多个“手机招车”软件引入“悬赏”概念,以价格做杠杆进行调节。

对于“摇摇招车”来说,悬赏就是在订单上“加炸弹”。一个“炸弹”价值5元,多者可以“插队”。买“炸弹”的钱,会从乘客账户进入司机账户,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提现。

但这笔“悬赏金”是否合法?北京市发改委价格检查所的李主任认为,“出租车收费是政府定价, 悬赏金 属于发改委没有定价权的收费。”

北京市运管局出租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作为乘客,愿意使用某款招车软件,是认可了它的服务和相应规则,与出租车行业没有关系,该局无权管辖。

北京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首汽集团出租车司机于凯认为,以他将近30年的“的哥经验”看,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招车服务”后遭到不良乘客投诉,称其乱收费,则有口难辩,而招车软件公司也难辞其咎。

“这种打车模式及悬赏形式,政府的相关条款、规章制度必须跟上。如果不在法律基础上进行市场尝试,这个市场恐怕要乱。”他说。

法律难题:责任承担各方观点不一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手机招车”属于新型经营模式,其中存在多项法律空白点,出现纠纷时容易“说不清”。

比如,通过“手机招车”软件建立接触的乘客和司机,如果某一方在行车时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承担?

北京星河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孟令军表示,他的员工有不少与“手机招车”软件公司有合作。软件公司不与出租车公司签协议,而是直接和出租车司机签订。

多家出租车公司表示,如果乘客是通过软件打车的,由此引发的意外应该由软件公司负责,自己不承担责任。

但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怀东认为,尽管有“招车软件”参与,但运输合同仍然是建立在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如果乘客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赔偿责任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办理过大量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大兴法院赵玉东法官也表示认同。他说,从法律关系上说,乘客、司机,只是分别与软件公司建立了信息服务合同关系而已。

此外,由于乘客和司机之间没有任何契约约束,如何控制爽约率也是问题。

赵玉东认为,由于运输合同仍然建立在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如果司机爽约,乘客仍应向出租车公司投诉,但出租车公司很可能不认同,因此发生纠纷;如果爽约的是乘客,责任无法追究。

单方免责条款被指无效

“摇摇招车”CEO王炜建多次强调:“ 摇摇招车 只是个信息平台。”

记者注意到,在“摇摇招车”官方网站的下面,有“服务协议”四个字,字体为“小五号”。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协议开篇便强调:“以下用户条例是对用户的要求和许诺,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协议的第7款为免责条款,将“摇摇招车”的责任几乎全部推掉:用户同意,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的风险自担……用户同意,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用户(特别是司机用户)同意,一切因使用“摇摇招车”服务导致的安全隐患、纠纷和交通事故,与本公司无关……

赵玉东法官认为,在通过手机下载软件获取服务的过程中,很少有人会上软件公司官网查看,因此很难获知上述信息。由于上述单方制定的协议没有明确告知客户,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软件公司很可能是担心这种新型服务存在法律上不确定的风险,因此才这么做。”他分析说。

困境待解:软件企业寄希望政府关注

作为一座拥有2000多万常住人口的大都市,北京目前出租车总量为6万多辆。《北京市“十二五”交通发展建设规划》中强调,将继续实施出租汽车总量调控政策。

另据报道,一辆出租车每天大约运行400公里,空驶率30%至40%。

同时,目前北京的“黑车”数量约为10万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京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

清华大学物流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临宁认为,“手机招车”是很有前景的新型行业,这种基于手机客户端的叫车服务,整合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解决了信息不匹配的问题,合理利用了人、车资源,是未来物联网的发展趋势。

但是,“手机招车”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法律空白亟待解决。王炜建呼吁,鉴于“手机招车”这种新型模式有益于解决热点民生问题,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从法规上给予支持,帮助“手机招车”行业解决种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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