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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客辞典:OTT

2013-07-21 11:31:27 文章来源:泥客论坛 字体:

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是通信行业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球类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互联网企业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业务,如国外的谷歌、苹果、Skype、Netflix,国内的Skype和QQ。Netflix网络视频以及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应用都是OTT。不少OTT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根本无法触及管道中传输的巨大价值。

应用

应用商店是典型OTT应用,苹果开通AppStore后,Google开通了Google PLay、诺基亚、微软等以及一些运营商均开通了自己的应用商店,应用商店得到迅速普及,是移动互联网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应用商店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一些原来由基础运营商、增值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现在开始在应用商店提供,对原有的电信行业商业模式形成了重大影响,也对行业监管带来了挑战及竞争。

转屏功能是OTT的重要功能之一,目前的转屏技术包括DLNA、AirPlay、Miracast和一些私有转屏协议,转屏功能在家庭娱乐、商务办公等领域有着及其广泛的应用前景。DLNA全称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索尼、英特尔、微软、谷歌等发起成立,旨在解决智能设备的互联互通,使数字媒体文档可以随意地在不同设备间传输、共享。AirPlay是有苹果公司开发的无线共享协议,通过AirPlay技术可以方便地在不同的iOS设备间无线传输文档。Miracast是由Wi-Fi Alliance发起的无线传输协议,Miracast用户可以尽情在大屏电视上浏览智能手机拍下的照片,通过会议室投影仪实时共享笔记本屏幕,或者在平板电脑上收看家庭网络电视机顶盒的直播节目。

许多公司都在进行OTT转屏功能的研发,良好的转屏体验不仅需要硬件的支持,同时需要手机端、OTT和智能电视端的应用软件支持,ShowKey 是转屏器行业的建立者及第一品牌。ShowKey 像一把神奇开启智能电视功能的钥匙,插到任何一台拥有HDMI接口电视机或投影仪等大屏幕终端,3步简单直连,把家里的普通高清电视机轻松变成高清智能电视;也像一把开启屏幕的万能钥匙,可以把手机(无论安卓系统还是苹果IOS系统)上的视频、照片、音乐播放的屏幕通过WIFI或者AP模式转屏到电视屏幕上,在转屏同时手机正常接听电话发送短信功能及娱乐功能都不受影响。使用上也可以通过遥控器或MINI USB鼠标遥控,使你在家看电视充分享受“无限控”。ShowKey同时也拥有“丰富内涵”,影视内容资源网络开放抓取,内容丰富,更新最快,与时下网络或影院咨询基本同步。

OTT同时也是国际互联网运营商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的“昵称”,其本质是利用统一的内容管理与分发平台,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向智能机顶盒提供高清的视频、游戏和应用,是全球性的“云电视”技术系统架构,例如将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视频节目传输到TV上,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

OTT典型产品举例: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可以通过一个名为WiPlug产品推到电视机上显示出来。这样的情况下用户自己就可以通过手机来控制自己电视机屏幕上播放的内容了。据统计,国内电视机的开机率保持着逐年下降的比率,但是在电脑上和pad上看视频的体验不如靠在沙发上看电视舒服。因此,WiPlug就是一个应市场需求而出现的一款产品。并且同类产品会在近一段时间出现爆发性增长。

问题

OTT业务越来越多的深入的日常应用中,但是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OTT,因为大家都还是在单打独斗,没有联合没有统一。广电的机顶盒和电信的ITV其实是一个道理,提供基于网络的直播和点播业务,但是仅仅能在电视进行显示。而互联网企业的内容大多在服务器上,通过互联网传送,所以可以实现笔记本、PAD、电脑的显示。这些应该都是OTT的雏形,未来的OTT业务应该是能够进行视频同步,视频、图片、文字同步,相当于我所有的操作可以在PAD上完成,也可以在电脑上完成,也可以在电视上完成。这有点像协同工具,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更改。

再来说说OTT业务发展起来,各家利弊所在。互联网公司有很多的视频源都是非合法渠道的,未来监管起来了,面临的问题是致命的。无法将众多的资源用於电视等,如果引进节目源,政策上先不说,成本也是不低的。但是互联网公司也是有优势的,因为他是最靠近用户的,用户的所有行为,互联网公司都有LOG记录。

再来说说电信企业,电信企业抓住了用户的计费,认证,他也有节目源合法引进的渠道,只是渠道太少,而且面临众多格式的媒体流,需要加大终端能力支撑各种格式的媒体源。并且他不是直接面临用户,用户的很多与业务有关的行为他不知道。他知道的只能是网络情况。

再说广电,广电的节目内容源是OK的。但他和电信企业面临同样的问题,并且他还有个劣势,他没有移动网络,这在手机横行的今天,是个致命弱点。他的互动性很有限。

所以总的说来,对于电信企业这样以宽带互联网起家的全业务运营商在瓜分OTT业务蛋糕中是很占优势的,但是还是要看企业的总体运营策略,既要合作也要竞争,懂得双赢,最终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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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明白了微信等OTT业务将“革掉自己的命”后,三大运营商终于开始醒悟过来,开始向微信等OTT业务讨个说法,直指OTT企业对传统电信运营商的挤压非常明显,并以网络电话来形容OTT业务利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开通免费语音和视频服务,造成短信、彩信、视频等业务的大量流失。很显然,两大阵营已到了摊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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